物業公司有權在樓間空地劃車位嗎?
作者:admin發布時間:2018-02-05
停車難的問題不僅困擾著小區業主,也同樣困擾著物業服務企業。園區車位有限,隨著車輛的增加,勢必會造成供不應求的局面,為解決停車難題,一些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樓間空地劃車位,在解決部分業主停車難的同時,也有部分業主對物業公司劃車位的行為提出異議。
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在小區樓間空地劃出車位進行出租呢?
物業公司無權擅自在小區樓間空地劃出車位出租。小區樓間空地屬于小區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0條及第55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建筑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利用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綜上,物業公司利用小區樓間空地拓展車位進行出租,應至少滿足三個基本要求:一是確系為全體業主利益而利用空地;二是需經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同意;三是辦理相關手續。(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