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
作者:xiehui發布時間:2016-02-03
河北省物價局文件
冀價經費〔2015〕33號
河北省物價局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
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省郵政管理局、北京鐵路局,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擴權縣(市)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放和放開部分交通運輸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39號)和《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決定放開部分實行定價管理的服務價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鐵路客運延伸服務收費、郵政延伸服務收費、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資產評估服務收費、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律師服務收費(刑事案件辯護和部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代理除外)、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和業主大會成立之后的住宅區公共性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上述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后,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自覺規范經營和價格行為,為消費者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針對每一服務收費項目,要明確具體服務內容,沒有實質性服務內容的不得設項收費,對同一服務內容不得重復設項收費。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收費項目、對應的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未按公示內容提供服務的不得收費。堅持用戶自愿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
三、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相關經營主體服務行為監管,建立健全服務標準規范,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為市場主體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要嚴格遵守《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務、指定服務。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服務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五、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文件、規定,同時廢止。
河北省物價局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