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作者:admin發布時間:2021-01-07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
通 知
關于印發《河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
通 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綜合執法局:
《河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第8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30日
2020年12月30日
河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全省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誠信自律,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分工方案的通知》(建辦廳〔2017〕32號)、《河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依法設立、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企業實施信用信息管理,適用本辦法。
信用信息管理以獨立法人為單位實施,物業服務企業(含在我省開展業務的外埠物業服務企業)有分支機構的,信用信息統一記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形成的,能夠用以判斷其是否遵守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企業管理經營能力、市場信譽等方面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外埠物業服務企業指的是在我省境內開展物業服務經營行為,但注冊地未在我省境內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條 對依法設立、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企業實施信用信息管理,適用本辦法。
信用信息管理以獨立法人為單位實施,物業服務企業(含在我省開展業務的外埠物業服務企業)有分支機構的,信用信息統一記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形成的,能夠用以判斷其是否遵守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企業管理經營能力、市場信譽等方面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外埠物業服務企業指的是在我省境內開展物業服務經營行為,但注冊地未在我省境內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章 信用信息分類
第五條 信用信息分為基礎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
第六條 基礎信息包括物業服務企業的基礎信息、從業人員信息、服務項目信息等反映物業服務企業基本狀況的信息。具體如下:
?。ㄒ唬┪飿I服務企業注冊信息: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地、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性質、經營范圍、成立時間、依法登記的其他有關企業身份的情況、聯系方式(網站、電子信箱、郵政編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等。
?。ǘ┪飿I服務企業從業人員信息:主要包括各類從業人員基本情況等。
?。ㄈ┪飿I服務項目信息:
1.主要包括企業按照規定在完成物業承接查驗后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建立企業管理制度、服務和收費標準、共有部分收益定期公示制度、咨詢服務和投訴處理機制、回訪機制。
2.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狀況:主動申報上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情況。
第七條 良好行為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及參與建設行業其他活動時,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相關標準,認真履行物業服務合同,行為規范,誠信經營,積極提升服務水平,自覺維護物業服務市場秩序,積極配合社會基層治理、履行社會義務等相關正面信息和企業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受到縣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獎勵、表彰等信息。
第八條 不良行為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物業服務活動及參與建設行業其他活動時,未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對其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信息,以及受到行政機關處罰或其他行政處理的行為信息。
第六條 基礎信息包括物業服務企業的基礎信息、從業人員信息、服務項目信息等反映物業服務企業基本狀況的信息。具體如下:
?。ㄒ唬┪飿I服務企業注冊信息: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地、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性質、經營范圍、成立時間、依法登記的其他有關企業身份的情況、聯系方式(網站、電子信箱、郵政編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等。
?。ǘ┪飿I服務企業從業人員信息:主要包括各類從業人員基本情況等。
?。ㄈ┪飿I服務項目信息:
1.主要包括企業按照規定在完成物業承接查驗后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建立企業管理制度、服務和收費標準、共有部分收益定期公示制度、咨詢服務和投訴處理機制、回訪機制。
2.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狀況:主動申報上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情況。
第七條 良好行為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及參與建設行業其他活動時,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相關標準,認真履行物業服務合同,行為規范,誠信經營,積極提升服務水平,自覺維護物業服務市場秩序,積極配合社會基層治理、履行社會義務等相關正面信息和企業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受到縣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獎勵、表彰等信息。
第八條 不良行為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物業服務活動及參與建設行業其他活動時,未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對其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信息,以及受到行政機關處罰或其他行政處理的行為信息。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記錄
第九條 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則:
?。ㄒ唬┬庞眯畔⒌牟杉瘧斪裱?ldquo;誰監管、誰采集”的原則。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由企業自主誠信申報信息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采集的信息組成;
?。ǘ┬庞眯畔⒉杉瘧攬猿趾戏?、客觀、公正、審慎、準確、及時的原則;
?。ㄈ┚S護物業服務活動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十條 基礎信用信息采集和記錄:
本省物業服務企業,由企業注冊地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在全省物業服務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物業管理系統)主動登記的信息、開展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推送的信息進行審核記錄;外埠物業服務企業,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省物業管理系統內登記的信息和在我省開展物業服務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推送的相關信息予以審核記錄。
基礎信用信息實行動態管理。信用信息發生變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記錄基礎信息的企業注冊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外埠物業企業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變更信用信息。新設立的省內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注冊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及時、準確、完整填報錄入省物業管理系統。外埠物業企業入冀信息采集由其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交相關資料,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其將相關信息錄入省物業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 良好行為信息采集和記錄: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信用信息產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省物業管理系統自行錄入并提交審核。其中在企業注冊地產生的良好行為信息由企業注冊地的縣(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在企業注冊地以外產生的良好行為信息通過信息產生地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推送到企業注冊地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外埠企業推送到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符合要求的信息應于15個工作日內審核記錄完畢并推送到省物業管理系統中的企業信用信息版塊,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將不錄入的理由于審核后的15個工作日內通知相關企業。良好信息記錄的起始時間以相關通知、通報、公告等文件簽署日期為準,有效時間周期為12個月,到期后自動取消。
省、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也可根據自行掌握、行業協會推送以及信息共享獲取的信用信息,直接按上述方式和流程錄入省物業管理系統。
第十二條 不良行為信息采集和記錄:
不良信息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或管理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采集、錄入省物業管理系統;省、市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自行采集或其他單位推送共享的負面信息,也可錄入省物業管理系統中的企業信用信息版塊。不良行為信息的審核、記錄按照第十一條規定的程序執行。鼓勵物業服務企業主動錄入不良信用信息。
不良信息記錄的起始時間以生效的司法裁判文書和仲裁文書、行政處罰和行政裁決等行政行為決定文書,以及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可作為失信行為認定依據的其他文書簽署時間為準,有效時間周期為12個月,到期后自動取消。物業服務企業對不良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省物業管理系統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向記錄不良信息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逾期視為認可。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物業服務企業的異議申請后,于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采納的決定,并通過省物業管理系統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三條 信用信息記錄時,應當對下列資料進行核實:
?。ㄒ唬徟鷻C關頒發的營業執照;
?。ǘ┯嘘P行政機關的審批文件、登記或者備案文書;
?。ㄈ┍碚?、獎勵、授予稱號的證書、通報或者書面決定;
?。ㄋ模┥У乃痉ú门形臅椭俨梦臅?、行政處罰和行政裁決等行政行為決定文書,以及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可作為失信行為認定依據的其他文書;
?。ㄎ澹┢渌匾C明材料。
第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行政執法監督被變更或被撤銷的,原不良信用信息審核錄入部門應當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的告知,及時變更或者刪除該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信用信息的記錄。負責記錄的人員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文件、文書、證書等資料為錄入依據,不得對有關內容進行歪曲、篡改。
?。ㄒ唬┬庞眯畔⒌牟杉瘧斪裱?ldquo;誰監管、誰采集”的原則。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由企業自主誠信申報信息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采集的信息組成;
?。ǘ┬庞眯畔⒉杉瘧攬猿趾戏?、客觀、公正、審慎、準確、及時的原則;
?。ㄈ┚S護物業服務活動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十條 基礎信用信息采集和記錄:
本省物業服務企業,由企業注冊地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在全省物業服務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物業管理系統)主動登記的信息、開展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推送的信息進行審核記錄;外埠物業服務企業,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省物業管理系統內登記的信息和在我省開展物業服務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推送的相關信息予以審核記錄。
基礎信用信息實行動態管理。信用信息發生變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記錄基礎信息的企業注冊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外埠物業企業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變更信用信息。新設立的省內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注冊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及時、準確、完整填報錄入省物業管理系統。外埠物業企業入冀信息采集由其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交相關資料,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其將相關信息錄入省物業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 良好行為信息采集和記錄: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信用信息產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省物業管理系統自行錄入并提交審核。其中在企業注冊地產生的良好行為信息由企業注冊地的縣(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在企業注冊地以外產生的良好行為信息通過信息產生地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推送到企業注冊地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外埠企業推送到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符合要求的信息應于15個工作日內審核記錄完畢并推送到省物業管理系統中的企業信用信息版塊,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將不錄入的理由于審核后的15個工作日內通知相關企業。良好信息記錄的起始時間以相關通知、通報、公告等文件簽署日期為準,有效時間周期為12個月,到期后自動取消。
省、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也可根據自行掌握、行業協會推送以及信息共享獲取的信用信息,直接按上述方式和流程錄入省物業管理系統。
第十二條 不良行為信息采集和記錄:
不良信息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或管理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采集、錄入省物業管理系統;省、市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自行采集或其他單位推送共享的負面信息,也可錄入省物業管理系統中的企業信用信息版塊。不良行為信息的審核、記錄按照第十一條規定的程序執行。鼓勵物業服務企業主動錄入不良信用信息。
不良信息記錄的起始時間以生效的司法裁判文書和仲裁文書、行政處罰和行政裁決等行政行為決定文書,以及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可作為失信行為認定依據的其他文書簽署時間為準,有效時間周期為12個月,到期后自動取消。物業服務企業對不良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省物業管理系統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向記錄不良信息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逾期視為認可。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物業服務企業的異議申請后,于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采納的決定,并通過省物業管理系統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三條 信用信息記錄時,應當對下列資料進行核實:
?。ㄒ唬徟鷻C關頒發的營業執照;
?。ǘ┯嘘P行政機關的審批文件、登記或者備案文書;
?。ㄈ┍碚?、獎勵、授予稱號的證書、通報或者書面決定;
?。ㄋ模┥У乃痉ú门形臅椭俨梦臅?、行政處罰和行政裁決等行政行為決定文書,以及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可作為失信行為認定依據的其他文書;
?。ㄎ澹┢渌匾C明材料。
第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行政執法監督被變更或被撤銷的,原不良信用信息審核錄入部門應當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的告知,及時變更或者刪除該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信用信息的記錄。負責記錄的人員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文件、文書、證書等資料為錄入依據,不得對有關內容進行歪曲、篡改。
第四章 信用等級評定標準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根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分值評定。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分值按下列公式計算:
信用分值=基礎分值+良好行為加分值-一般不良行為減分值。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級按照《河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分標準》進行。
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級隨信用信息的變化而動態變化。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分為四級:
?。ㄒ唬〢級(信用優秀):信用分值在120分(含)以上;
?。ǘ〣級(信用合格):信用分值在80分(含)至120分(不含)之間的;
?。ㄈ〤級(一般失信):信用分值在60分(含)至80分(不含)之間;
?。ㄋ模〥級(嚴重失信):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或者出現《河北省房地產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所列的嚴重失信行為。
因嚴重失信行為被計入信用等級D級的企業,信用分值在一定期限內保持不變,期限按照《河北省房地產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規定的信用修復時間和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對信用等級為A級,無本辦法規定的不良行為信息且未收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推送的需列入聯合懲戒對象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守信激勵。
第十九條 省物業管理系統將符合守信激勵資格認定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自動推送到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版塊,并做好公示,實施動態調整。守信激勵對象因產生不良信用記錄或者被其他行政部門列入信用懲戒對象的,自動取消守信激勵資格。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分值按下列公式計算:
信用分值=基礎分值+良好行為加分值-一般不良行為減分值。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級按照《河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分標準》進行。
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級隨信用信息的變化而動態變化。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分為四級:
?。ㄒ唬〢級(信用優秀):信用分值在120分(含)以上;
?。ǘ〣級(信用合格):信用分值在80分(含)至120分(不含)之間的;
?。ㄈ〤級(一般失信):信用分值在60分(含)至80分(不含)之間;
?。ㄋ模〥級(嚴重失信):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或者出現《河北省房地產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所列的嚴重失信行為。
因嚴重失信行為被計入信用等級D級的企業,信用分值在一定期限內保持不變,期限按照《河北省房地產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規定的信用修復時間和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對信用等級為A級,無本辦法規定的不良行為信息且未收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推送的需列入聯合懲戒對象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守信激勵。
第十九條 省物業管理系統將符合守信激勵資格認定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自動推送到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版塊,并做好公示,實施動態調整。守信激勵對象因產生不良信用記錄或者被其他行政部門列入信用懲戒對象的,自動取消守信激勵資格。
第五章 信用信息的披露和使用
第二十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省物業管理系統查詢注冊地在本地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注冊地不在本地的省內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向注冊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查詢,外埠企業信用信息可以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查詢。社會公眾可以通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查詢獲得守信激勵和信用等級為D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名單。
第二十一條 省內物業服務企業注冊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在省物業管理系統上的申請,負責為注冊地的企業出具信用等級報告;外埠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等級報告的出具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第二十二條 良好行為信息、不良行為信息、守信激勵信息等信用信息,永久保存并計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第二十三條 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應當建立行業信用獎懲機制。鼓勵各地在行政檢查、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府性資金安排、社會保障、政策支持、評優評先等工作中使用信用信息,拓展信用等級及守信激勵認定結果的應用范圍,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務水平。
第二十四條 對確定為守信激勵對象的物業服務企業采取以下激勵、獎勵措施:
?。ㄒ唬┰谛姓芾砗凸卜者^程中給予優先辦理等便利;
?。ǘ┰谡再Y金安排和項目支持中,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ㄈ┰谡型稑斯芾?、示范項目考核等工作中,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ㄋ模┰谌粘1O管中,適當減少抽檢和檢查頻次;
?。ㄎ澹┮勒諊液捅臼∮嘘P規定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可以采取重點推薦、提升會員級別等措施;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二十一條 省內物業服務企業注冊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在省物業管理系統上的申請,負責為注冊地的企業出具信用等級報告;外埠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等級報告的出具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第二十二條 良好行為信息、不良行為信息、守信激勵信息等信用信息,永久保存并計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第二十三條 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應當建立行業信用獎懲機制。鼓勵各地在行政檢查、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府性資金安排、社會保障、政策支持、評優評先等工作中使用信用信息,拓展信用等級及守信激勵認定結果的應用范圍,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務水平。
第二十四條 對確定為守信激勵對象的物業服務企業采取以下激勵、獎勵措施:
?。ㄒ唬┰谛姓芾砗凸卜者^程中給予優先辦理等便利;
?。ǘ┰谡再Y金安排和項目支持中,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ㄈ┰谡型稑斯芾?、示范項目考核等工作中,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ㄋ模┰谌粘1O管中,適當減少抽檢和檢查頻次;
?。ㄎ澹┮勒諊液捅臼∮嘘P規定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可以采取重點推薦、提升會員級別等措施;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六章 責任義務
第二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如實向信用信息采集部門提交有關信用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對所提交信用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配合做好信息的確認和核實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提交虛假信用信息的,信用信息采集部門將該行為記入不良行為并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物業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l布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和信用評價標準,并監督執行;
?。ǘ┙⒑凸芾砣〗y一的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檔案數據庫;
?。ㄈ┙⑴c“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河北”等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互通共享機制;
?。ㄋ模┴撠熛嚓P信用信息的采集、記錄和使用;
?。ㄎ澹┲笇Ц魇蟹康禺a行政主管部門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可以委托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負責信用信息管理相關日常工作。被委托單位應當定期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告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情況。
第二十八條 各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行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撠煴拘姓^域內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認定、上報;
?。ǘ┴撠熀藢嵄拘姓^域內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項目日常投訴受理及相關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ㄈ┓e極與民政、發展改革、市場監督、城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協同,并加強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聯系,拓寬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
第二十九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發現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有關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行為的,可以報送所在地縣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調查,經調查認定屬實的,依照本辦法納入信用記錄管理。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第二十六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物業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l布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和信用評價標準,并監督執行;
?。ǘ┙⒑凸芾砣〗y一的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檔案數據庫;
?。ㄈ┙⑴c“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河北”等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互通共享機制;
?。ㄋ模┴撠熛嚓P信用信息的采集、記錄和使用;
?。ㄎ澹┲笇Ц魇蟹康禺a行政主管部門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可以委托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負責信用信息管理相關日常工作。被委托單位應當定期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告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情況。
第二十八條 各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行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撠煴拘姓^域內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認定、上報;
?。ǘ┴撠熀藢嵄拘姓^域內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項目日常投訴受理及相關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ㄈ┓e極與民政、發展改革、市場監督、城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協同,并加強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聯系,拓寬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
第二十九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發現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有關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行為的,可以報送所在地縣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調查,經調查認定屬實的,依照本辦法納入信用記錄管理。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產生的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納入本辦法所稱的信用信息采集和記錄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分標準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分標準